起重吊裝十不吊是什么?
起重吊裝十不吊是什么?
十不吊標準答案如下:
1、超過額定負荷不吊。
2、指揮信號不明,重量不明、光線暗淡不吊。
3、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。
4、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。
5、歪拉斜掛不吊。
6、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。
7、氧氣瓶、乙炔發(fā)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。百科
8、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(防止鋼繩磨損或割斷)不吊。
9、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。
10、干部違章指揮時不吊。
起重吊裝機中關于十不吊和六禁止分別是什么?
十不吊:1、超負荷不吊
2、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,重量不明,光線暗淡不吊。
3、安全裝置,機械設備有異常或有故障不吊。
4、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掛不吊。
5、物件捆綁不牢不平或活動零件不固定,不清除不吊。
6、吊物上站人或從人頭上越過及垂臂下站人不吊。
7、氧氣瓶、乙炔發(fā)生器等易爆器械無安全措施不吊。
8、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。
9、六級以上大風和雷暴雨時不吊。
10、在斜坡上或坑沿,堤岸不填實不吊。
六禁止:1、起重吊裝現(xiàn)場道路必須平整堅實,回填土、松軟土層要進行處理。
如土質(zhì)松軟,應單獨 鋪設道路。禁止起重機停置在斜坡上工作,也不允許起重吊裝兩個邊一高一低。2、嚴禁超載起重吊裝。
3、禁止斜吊。斜吊會造成超負荷及鋼絲繩出槽,甚至造成拉斷繩索和翻車事故。斜吊還會 使重物在脫離地面后發(fā)生快速擺動,可能碰傷人或其他物體。
4、綁扎構(gòu)件的吊索須經(jīng)過計算,所有起重工具,應定期進行檢查,對損壞者作出鑒定,綁扎方法 應正確牢固,以防起重吊裝中吊索破斷或從構(gòu)件上滑脫,使起重吊裝失重而傾翻。5、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構(gòu)件設備。6、禁止在六級風的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(yè)。
起重吊裝十不吊的內(nèi)容是什么
起重吊裝十不吊的內(nèi)容包括:(1)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不吊;(2)超負荷不吊;(3)光明陰暗信號看不清不吊;(4)易燃、易爆、危險品不吊;(5)設備帶病或強烈抖動負荷不吊;(6)鋼絲繩不合格不吊,捆綁不牢不吊;(7)埋在地下或凝因在地面面不知負荷量的重物不吊;(8)鋼、鐵水包括吊物重心過偏不吊;(9)不歪拉鈄吊、銳角、刃角不墊好不吊;(10)違章作業(yè)不吊。法律依據(jù)《起重機械安全監(jiān)察規(guī)定》第二十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:(一)使用具有相應許可資質(zhì)的單位制造并經(jīng)監(jiān)督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;(二)建立健全相應的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;(三)設置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(gòu)或者配備專(兼)職安全管理人員從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;(四)對起重機械作業(yè)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,保證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知識,增強安全意識;(五)對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結(jié)構(gòu)件、安全附件、安全保護裝置、運行機構(gòu)、控制系統(tǒng)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(yǎng),并做出記錄;(六)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、吊具,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(yǎng),保證索具、吊具安全使用;(七)制定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,根據(jù)需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,并且定期演練。
十不吊標準答案是什么?
1、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。
2、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。
3、捆綁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,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吊。
4、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。
5、結(jié)構(gòu)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。
6、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。
7、工作場地昏暗,無法看清場地、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。
8、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繩間未加襯墊時不吊。
9、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。
10、容器內(nèi)裝的物品過滿時不吊。
起重器械的安全注意事項:
1、使用前檢查各部位技術狀況是否完好,重點檢查操作裝置、液壓裝置和鋼絲繩。
2、作業(yè)時注意檢查周邊環(huán)境,高壓線附近禁止吊裝作業(yè)。
3、禁止超重吊裝,超大物件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cm左右,檢查穩(wěn)定性和制動器是否安全有效,確認后再進行吊裝。
4、汽車吊不準吊物行駛。
5、兩臺吊車配合作業(yè)時,要有專人統(tǒng)一指揮,吊物荷載要平均分配,每車分擔的荷載不能超過**起重量的80%。
6、施工中停止吊裝,必將吊物放在地上,方可停止作業(yè)。
吊裝安全管理規(guī)定十不吊
法律分析:一、吊裝起重監(jiān)護人應配合作業(yè)人遵循 10 不吊原則
1、起重臂和品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品。
2、起重指揮應由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,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。
3、鋼筋、型鋼、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擁扎牢靠,多點起吊。
單頭“千斤”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。
4、多孔板、積灰斗、手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。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。
5、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,吊磚必須使用磚籠,并堆放整齊。
木磚、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(wěn)妥,疊放不齊不準吊。
6、樓板、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。
7、埋入地面的板樁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、附著的物件不準吊。
8、多機作業(yè),應保證所品重物距旁不小于3m,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(yè),無安全措施不吊。
9、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。
10、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淮吊。
法律依據(jù):《中華*****安全生產(chǎn)法》 第四十三條 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單位進行爆破裝、動火、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(guī)定的其他危險作業(yè),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(xiàn)場安全管理,確保操作規(guī)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。